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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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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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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D3STYPER
建議您不要看, 會吐血.

有沒有發現一件事, 法官找盡各種理由去替加害人開脫,

強盜殺人外加強姦, 就是要找理由不判死?

然後又引個兩公約?

一個終身監禁跟無上限合併執行都沒有的地方, 法官竟然敢自己廢死?

所以很多人根本找錯對象, 廢死團體重點在司法改革與配套廢死(大部分),

我們的法官跟法務部直接瀆職, 自己廢死.

這種司法體系, 能還誰公道?

因為前面有專業人士出來解說,認為這鍋是記者扣的
所以我回來就去司法院查判決書...

前面的驗屍報告看了真的會發抖...
那個頭簡直已經是爛了...
舊 2016-04-08, 04:32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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