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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2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建議您不要看, 會吐血.

有沒有發現一件事, 法官找盡各種理由去替加害人開脫,

強盜殺人外加強姦, 就是要找理由不判死?

然後又引個兩公約?

一個終身監禁跟無上限合併執行都沒有的地方, 法官竟然敢自己廢死?

所以很多人根本找錯對象, 廢死團體重點在司法改革與配套廢死(大部分),

我們的法官跟法務部直接瀆職, 自己廢死.

這種司法體系, 能還誰公道?

仔細看就會發現
高院是從反面點題
意思是:就算有兩公約 也是可以判死刑的 "但是".....

拿把榔頭當頭敲 敲到榔頭都斷了 夠殘虐
但還不是"極度"殘虐 ....內心世界應該也頗獵奇的...
舊 2016-04-08, 04:31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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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