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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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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hoba
這個案子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63600
下午回公司有空第一件事就是去翻判決書,果然又看到這條
中略

嗯,不要帶刀具跟槍枝,帶鈍器可保不死,要記住

法官不想判死刑,後面又在扯什麼犯嫌素行良好,並非好逸惡勞之輩
她女兒又因先天性....總之就是需要錢啦

所以被害人活該倒霉就是了...
各位當順民的要記住,你死了絕對不會有人會替你討公道
要當順民還是暴民請自選


建議您不要看, 會吐血.

有沒有發現一件事, 法官找盡各種理由去替加害人開脫,

強盜殺人外加強姦, 就是要找理由不判死?

然後又引個兩公約?

一個終身監禁跟無上限合併執行都沒有的地方, 法官竟然敢自己廢死?

所以很多人根本找錯對象, 廢死團體重點在司法改革與配套廢死(大部分),

我們的法官跟法務部直接瀆職, 自己廢死.

這種司法體系, 能還誰公道?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6-04-08, 04:20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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