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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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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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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ba
不是裝傻,我是直接舉最極端的例子出來,你覺得這樣解釋合理嗎?
我也覺得不合理,可是現在就是這樣,都極端的偏向這些殺人犯去解釋
那被害者的人權又怎麼辦?他死了,所以沒人權了是嗎?

哦,我記錯了,是用起子捅了一百多下...
把人捅了,搜刮財物時順便把死者的老婆一起**了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63600

我最初回復的時候是說「殺人一定要償命」(那位網友是說意外撞死人也算)這事不妥,你說的是「惡性重大的應該死」,好像沒有很大的相關性呢。
 
舊 2016-04-08, 12:44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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