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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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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manticorejr.
可是高院認為兇手最初只是意圖搶劫,並無殺人意圖?


對於〝無殺人意圖〞,對這一點我感到很疑惑,這是媒體亂報,還是高院擺明就是不想判那個菲勞死刑,硬要讓他逃過死刑???


引用:
作者hoba
可能有什麼誤會先

我細看了前後文,我是說法官認為他沒殺人之犯意
好,我措辭不精準,犯嫌無殺人之意圖

可是犯嫌有沒有殺人?有,而且手段極為凶殘
那可以因為"意圖"就輕判?
我也沒說法官不是以殺人罪判的,但是這樣解釋很難讓人信服
所以我才會在文末刻意嘲諷了一下


兩篇一起回,擷取判決部份內容:

由此足徵被告於持螺絲起子刺向甲男之際,其主觀
上確實具有殺害甲男之意圖,是被告主觀上具有殺人之故
意,已堪認定。



這才是高院判決文中,法官對於被告殺人罪主觀構成要件部份的認定,講白話點,就是法官確實認定本案被告有殺人的故意及意圖。

至於後段引起爭議的部份,其實主要是在陳述殺人故意即使是在強盜犯行中另行起意,只要具有時空的密接性,仍可成立強盜殺人的結合犯。這主要是在說明為何本案可以成立強盜殺人罪,並非說法官認為沒有殺人的故意,這點記者大概又掐頭去尾取中間,誤導了多數民眾。
     
      
舊 2016-04-08, 12:38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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