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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或許我被槍斃後 社會希望可以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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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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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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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惡蟲
查了一下新聞內容的菲勞是以強盜殺人罪被判刑的,如果法官認為沒有殺人的犯意的話,是不會成立殺人罪的,也不會成立強盜殺人罪。
所以,的確是你搞錯了。
這是什麼文字遊戲?
犯嫌是否計劃搶劫?是
犯嫌是否殺人?是
犯嫌有無性侵被害人配偶?有
那要說什麼?他不是故意的?那要用什麼判過失傷害致死嗎?
棺:你他捅一下沒死,你有沒有捅第二下?
答:我捅了一百二十幾下,但我不是故意的(這你也信?)
2016-04-08, 10:50 AM #
54
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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