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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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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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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ba
不是裝傻,我是直接舉最極端的例子出來,你覺得這樣解釋合理嗎?
我也覺得不合理,可是現在就是這樣,都極端的偏向這些殺人犯去解釋
那被害者的人權又怎麼辦?他死了,所以沒人權了是嗎?

哦,我記錯了,是用起子捅了一百多下...
把人捅了,搜刮財物時順便把死者的老婆一起**了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63600


查了一下新聞內容的菲勞是以強盜殺人罪被判刑的,如果法官認為沒有殺人的犯意的話,是不會成立殺人罪的,也不會成立強盜殺人罪。

所以,的確是你搞錯了。
 
舊 2016-04-08, 10:08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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