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sil
嗯...我這邊是說情節輕重有差刑罰卻一樣,不知道怎麼看成不用罰的,請問是真的不懂還是裝傻啊。
捅了人一百多刀致死法官還說這人沒有殺人犯意的是哪個案例呢,挺好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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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裝傻,我是直接舉最極端的例子出來,你覺得這樣解釋合理嗎?
我也覺得不合理,可是現在就是這樣,都極端的偏向這些殺人犯去解釋
那被害者的人權又怎麼辦?他死了,所以沒人權了是嗎?
哦,我記錯了,是用起子捅了一百多下...
把人捅了,搜刮財物時順便把死者的老婆一起**了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6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