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你知道台灣有九年義務教育 識字率還是沒法達到100%嗎?
依識字率換算 台灣大約還有3X萬的文盲人口
如果義務教育尚且無法讓每個人都識字 又如何適切地傳達善惡 法律這些比較抽象的概念?
不過我要表達的意思是
沒有兩個人的個性 生活背景跟遭遇是一模一樣的
社會上的變數那麼多
或許真的有其情可憫 迫不得已的罪犯也不一定(當然旁人不見得認同)
這就交給相關人士去個案認定
可能很難有甚麼必然性的通則
鄧的預謀殺人當然還是有她該付的代價 事實上她也贖了她的罪
但如果當初法院秉持著預謀殺人 一律死刑或重判這樣的想法
那我們的社會是否還會有足夠的反省能力 促成家暴防治法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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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不是早就講了, 一個殺人有一堆法條, 也有一堆判例, 不是殺人償命一句話就帶過.
而目前監獄裡的罪犯, 隨便查一下背景就知道他幹的事情
是我爽我就要這麼幹,
還是被逼得我不得不這麼幹.
坦白說後者, 那個數量比你想的少很多很多很多, 就跟冤獄一樣,
一定有,
但這不是把所有犯罪者通通來個不知者無罪的無辜化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