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oba
照這種說法,那就不用刑罰了...
每個人都怕被處罰,所以犯了事就是跑就好了
為了不讓他們跑,所以我們不要處罰他們?
台灣亂就是因為這種不對等,犯了事的人還可以大搖大擺的橫著走
殺了人被關出來後還可以再殺,然後關了又放出來再殺,然後還有人替他開脫
說這人可教化,有悔意
還有那種捅了人一百多刀致死法官還說這人沒有殺人犯意的,你信?
這麼判的人怎麼不讓他捅兩刀看看爽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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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他說得挺好笑, 如果是對方違規, 那是他/她/它自己找死.
欠, 意思是說無緣無故造就, 沒做錯, 無端遭受, 當然一定會有人爭論.
譬如最愛吵小偷闖空門, 如果屋主可以殺了小偷, 那小偷會改當強盜.
是的, 你要這樣想沒錯, 但為什麼總是要當無力反抗的受害者呢?
然後來吵為什麼法律都無法保護你, 其實就是你先放棄自己, 懂了嗎?
況且, 不要把自己置於犯罪者的選擇權之下, 清官要比貪官更強.
再者, 有人幫你爭取權益, 不要扯後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