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sil
這樣問題很多,社會會更亂吧。
一方面過失和故意本來有惡性上的差別,但是處罰方式沒有彈性,並不公平,假如不小心撞死三寶也要賠命,我想沒有人會服氣的。
而且反正都是死,多一個當墊背,再來一個賺更多,如果能成功逃跑那就更理想了,所以出車禍可能撞死人的時候立馬就要當做是開碰碰車排除一切障礙閃人,誰要留下來等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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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種說法,那就不用刑罰了...
每個人都怕被處罰,所以犯了事就是跑就好了
為了不讓他們跑,所以我們不要處罰他們?
台灣亂就是因為這種不對等,犯了事的人還可以大搖大擺的橫著走
殺了人被關出來後還可以再殺,然後關了又放出來再殺,然後還有人替他開脫
說這人可教化,有悔意
還有那種捅了人一百多刀致死法官還說這人沒有殺人犯意的,你信?
這麼判的人怎麼不讓他捅兩刀看看爽不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