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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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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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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請問你贊成義憤殺人嗎?尋仇?尋仇也可以說砍錯人呀。還是說你允許尋仇嗎?看你就是不爽,就是想砍死你也可以反過來說只是尋仇。

有時候,有些問題的根就是,有的問題司法還真管不到也不想管。所以你認為應該如何?


所以法條才會對殺人有這麼多定義, 所以殺人也才要參考這麼多判例.

而不是殺人償命四個字可以解決所有殺人的案件.

我要表達的東西真的很簡單, 不要悲劇化或無辜化(可教化就是無辜化)罪犯,

是罪犯選擇犯罪, 不是犯罪選擇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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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6-04-07, 09:20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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