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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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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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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emon
這二款限制極多,幾乎等於一般的限制性招標作業流程
也有特地訂定專屬辦法
沒有省到什麼程序,事後也易遭審計監辦系統桃戰
開比議決驗等監辦樣樣不可少

用這款常被揶揄:不是機關首長同意算數,而是政風會計同意才算數
(用這二條能緊急到哪去?)
省的工抵不上事後的麻煩

這類型的工作大抵上會用開口契約預做準備,減少麻煩
和緊急命令完全不是同一等級

105條第一項第一款只是能省略較多步驟而已,一樣要照規矩辦事的

前面貼的105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辦法裡就有明文寫道只有省略特定法條要求,其他還是要照規矩來

而且法律上那就是緊急採購
舊 2016-04-07, 10:21 A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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