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小燈泡的媽媽是不是支持廢死的?
瀏覽單個文章
zombi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人權應優先屬於受害一方的!!!
個人有不同看法,但意思接近。
被殺的人,無法發言,無法主張自己人權、權利義務。
殺人的人,可以發言,可以假裝,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義務。
法律只是一種手段,不是正義公理。
從上面三個假設,推出的結論當然是,殺人的人,在法律上,佔有優勢。
社會或國家當然要想辦法補正這個缺點,當然也期望法庭平衡或是注重一下,那些不會或是無法主張自己權利義務的人。
2016-04-07, 06:39 AM #
124
zombie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zombie
查詢zombie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zombie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