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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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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混淆?死鴨子嘴硬是真的

緊急命令跟緊急採購都有緊急兩個字,不代表有緊急兩個字"只有總統可以核定(重大變故)
"

第105條第1項第2款跟第22條第1項第3款都告訴你了


這二款限制極多,幾乎等於一般的限制性招標作業流程
也有特地訂定專屬辦法
沒有省到什麼程序,事後也易遭審計監辦系統桃戰
開比議決驗等監辦樣樣不可少

用這款常被揶揄:不是機關首長同意算數,而是政風會計同意才算數
(用這二條能緊急到哪去?)
省的工抵不上事後的麻煩

這類型的工作大抵上會用開口契約預做準備,減少麻煩
和緊急命令完全不是同一等級
 
舊 2016-04-07, 06:32 AM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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