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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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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引用:
作者areyouhavelove
殺人者死,這是約法三章的全部內容,
流傳到現在兩千年了,其成效有否,時間可以證明.

那個時代比之現代可說更為動亂,
但一個簡單的律法能為人所知所傳所不敢逆之,必有其深刻的道理,
與其要我相信事不關己的旁觀清論,抬高自己的人格什麼的,
我倒是覺得先聽聽多數的受害者家屬的意見,
人權應優先屬於受害一方的!!!


老大.....這是你發明的新階級論?
就我所知人權無所高下,沒有什麼人比別人更優先一點。
要不然就這樣吧,中華民國法律理面加個某項新的逞罰,可以把人降成二等公民,三等公民,奴籍等等好了。
 
舊 2016-04-07, 02:45 A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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