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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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demon
我想這個合格標準需要仔細檢視,包含這個緊急疏散
因為審查標準不可以有差別待遇
比方說考試教育部規定是60分以上便是及格,不須重修
結果你在專科老師考70分後(消防主管單位標準)
班主任突然對你說要考90分才算及格(北市府另增的標準)
學生不肯,馬上被班主任禁止上學
兩者告上院,班主任輸的機會大不大?
而倘班主任輸了,學生無法上學期間衍生的一切損失是否可向班主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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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是用消防停工嗎?
停工的理由明明是大雄沒有按圖施工/沒有按時完工
至於消防標準,大雄根本不願意改
就看耗到最後會不會各讓一步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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