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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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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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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emon
http://data.taipei/opendata/datalist/publicationMeta/download;jsessionid=F45F3A0D7443A14AB25B8DD0CF757A76?id=a7e84479-2c8c-41db-8572-8b51197910db&rid=244ce443-6238-4475-834e-cb8308d5c4e2

自己看清楚一點

依「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 4 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法第 105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採購,應先確認國家遇有戰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總統 業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且該採購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確有緊急處置之必 要。


你自己貼出來的東西裡都說了緊急採購有三種來源"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或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

總統的緊急命令只是105條第一項的發動條件之一

(二)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或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應注意下列規定:
1.緊急採購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所定「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而採限制性招標者,應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就個案敘明符合該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邀請比價對象得為過去表現優良之廠商,或工程會會建置之優良廠商資料庫內之廠商。各階段採購作業應依採購法規定辦理。
2.緊急採購如屬「國家遇有戰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或「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得分別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3.依「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之採購,得不適用之採購法招標及決標規定,係指採購法第2章及第3章之規定,但不包括採購法第34條、第50條及第58條至第62條之規定。另依上開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核准文件應記載採購法招標及決標規定中因緊急處置得不適用之條文;其未記載者,仍應適用採購法之規定。
4.依「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之採購,應先確認國家遇有戰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總統業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且該採購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確有緊急處置之必要。
5.依「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之採購,應先確認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且該採購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確有緊急處置之必要。
6.依「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辦理採購之決標,應符合下列原則:

(1)不及與廠商簽訂契約者,應先有書面、電報或傳真協議。
(2)不及與廠商確定契約總價者,應先確定單價及工作範圍。
(3)付款條件應能維護公款支用之安全性。
舊 2016-04-05, 11:40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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