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1
引用:
作者ademon
我已經看不懂你的胡言亂語在講啥(請問有其它人看得懂嗎?)

你連921的緊急命令第五項都看不懂所謂的相關法令包含到採購法
你還想跟我談你看得懂,也配解釋採購法!?

所謂的採購法中不可預知等總總認定……所謂確有必要者
唯一有權認定者只有總統(上課中會特別講,也是怕哪個蠢蛋以為找自己的首長核定就可以了)
如在921時總統就寫在他的緊急命令中
不然你能找出哪位縣市首長有權核定這玩意

當時我有問過承辦921搶修的課長,要是總統沒寫這一條
一堆人就要被抓去關了(因為是事後補這個命令的)


我猜是在講下面第 4 條吧,
不過第 5 條就沒提到緊急命令。

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A0030070

第 4 條

機關辦理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採購,應先確認國家遇有戰爭
、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總統業依憲法發佈緊急命令
,且該採購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準確有緊急處置之必要。
前項核准文件應記載本法招標及決標規定中因緊急處置得不適用之條文;
其未記載者,仍應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 5 條

機關辦理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採購,應先確認人民之生命、
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且該採購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
準確有緊急處置之必要。
前項核准文件應記載本法招標及決標規定中因緊急處置得不適用之條文;
其未記載者,仍應適用本法之規定。
舊 2016-04-05, 09:19 PM #1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versk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