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emon
第五項
中央政府為執行災區交通及公共工程之搶修及重建工作,凡經過都市計畫區、山坡地、森林、河川及國家公園等範圍,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各該相關法令及環保法令有關規定之限制。
我講過了,只看文字而不知其脈絡是很危險的
這個相關法令就包含採購法,不然搶修及重建還有給你在按採購法要等標期的嗎(巨額要一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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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你連法條都搞不清楚就在鬼扯旨意跟脈絡
採購法本身就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以及"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的例外條件
而且緊急採購不是只有緊急命令頒布才能做的,簡化的行政程序一樣有適用的緊急採購程序要走
921緊急命令不過只是105條第一項的確認而已,還有其他範圍根本不需要緊急命令跟總統就會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