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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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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roger214
不管廢不廢死,都不應該借題發揮,否則只是在別人傷口上灑鹽而已,開版的態度比殺人兇手好不到哪去。

這實在差很多,你可以劈頭就把樓主和那些持類似想法的人痛罵一頓

但你把這些人等同於兇手,恕我認為等級和那些人沒有兩樣
     
      
舊 2016-04-05, 06:47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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