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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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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最好機關首長只有總統,你要鬼扯蛋不要拖公程會下水好嗎?

http://lawweb.pcc.gov.tw/LawContent...HL=&StyleType=1
前面還在鬼扯採購法旨意,連施行細則明定的機關首長都要鬼扯

另外,消防安全標準的法源依據老早就訂出來了



我以前就跟你說過,每條法律都有設計意旨
上這些課程時不光是背法條,而是連設計意旨的網絡都要知道

不然像你這種只會看文字說明的解釋是非常容易走歪掉的
我上採購人員訓的時候
上課的委員講這條即特別強調此處的機關首長是總統,所以我印象特別深
(不爽你就發函去問公程會)

所以921的時候為什麼李登輝要發佈緊急命令
便是授權搶救採購不受招標,決標等限制

同時你要瞭解這條的權柄超級大
因為任何金額的採購可以不用公開招、決標,你想給誰賺就給誰賺
這是所有舞弊者都夢寐以求的東西(你能想像這玩意給縣市首長用嗎)
所以唯限定總統才有權力發佈,但即使總統發佈,也須立法院追認(因為權力過大)

這就是你不瞭解法規設計脈落,只看文字就自以為可以的問題
所以我在處理和法規相關問題時,不只光看法條
還要去問從事相關業務的人員,甚至問公程會,就是要避免你這種情況發生
舊 2016-04-05, 05:44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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