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wu2
那個 "標準", 目前只用在大巨蛋上頭, 完全不敢套用在之前或之後的任何建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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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相關法規向來都是以低標為準,因此相關所有權人都不會主動提高設備與建築安全。
但...真的遇到事情,就會發現只有這樣是不夠的。
因此當有人主動提高標準,九成九的民眾都會認為是在找人麻煩。
我認為不是"標準"本身有問題,而是這個時候才提這個標準並不合適。
但...那有什麼辦法?圖面審查時不是這市長任內。
引用:
作者真象
就行政程序及未來上法院後的判決結果,這場官司個人不看好北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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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穩輸的...不合理契約還是合法。
所以目前應該是採取能拖就拖,故意用行政程序的冗長造成廠商時間壓力,以求廠商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