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wu2
你說的並不是北市府之前用來測試大巨蛋的 "標準"...
那個 "標準", 目前只用在大巨蛋上頭, 完全不敢套用在之前或之後的任何建築上, 市府也從此不再提這個 "標準".
就目前的結果來看, 那個 "標準", 的確只是用來找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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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說北市府最少已經違反採購法第六條旨述規定
更不用提以此將大巨蛋停工的作為(九死一生,有沒有那一生還得看遠雄)
有辦過採購的人應該會知道測驗標準是多難拿捏的事
找taf、sgs…等都未必可以找到合用的東西
除非審查前就先註明,而且廠家也都沒有異議(有異議還可能打掉重練)
不然這種事後天外飛來的標準,等同用明朝的劍想斬清朝的官
如果拿不出這些標準同樣適用北市府其它工程上的證明
那北市府就得表演吞劍了
另外還有人質疑為什麼不直接上法院,再補充說明
採購爭議必要先裝孫子、才能當爺爺(尤其是政府部門)
所謂裝孫子,便是窮盡一切處理方式都無效(開會and調解)
上法院才能拿裝孫子賺來的本錢到決戰場法院當爺爺
"不是我不盡力,而是對方太蠻橫,不得以只能在法院解決"
法官判對方去死才判得下去……很明顯、北市府這方面很令人怛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