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emon
哦,請兄台如何量化蓋比不蓋輸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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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建築可以就地合法?
但真正輸的都不是量化可以計算的部分,還在講量化只會顯得您外行。
附近建物與巨蛋結構受損已是不可逆的事實,原始設計的安全係數全部降低。 (無法量化民眾承擔)
而只要巨蛋大底完工,沉陷到一段時間就會停止,地上物完不完工不影響結構受損。
因此這附近受損的建物,是因為巨蛋違約變更設計又未依設計工法先完成大底才造成的。 (大底未完成地上物已超過預定高度)
從市府不合理契約完成,到建商違約變更開始,就註定市府與民眾必定是輸家。
所以蓋完對於民眾與市府來說,輸的程度只有差完工後要不要變更不合理契約。
不變更則全體市民權益受損,建商開始大賺租金(已知眾多國際名品進駐,去年時設計案已近完成)。
變更則賠錢給建商,建商小賺違約金...
所以不完工多賠一棟蚊子巨蛋,完工要嘛多賠違約金,或是多賠不合理契約租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