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我愛E奶
n年前女友被飛車搶包包
判決書上也是住那裡全都露身份證字號,連手機號碼都有
判決書寄到後搶匪打手機來說要和解,電話那裡來的?判決書寫的
這個不是你告我我告你的問題,這種刑事案子不用保護被害人個資?天大的笑話
若是一般隨機性侵案的被害人地址電話不知是不是也全都露喔...
可以性侵性侵再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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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上不會記載被害人的電話,事實上一般由檢察官起訴的案件,即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的案件,判決書上根本沒有被害人或告訴人的欄位,頂多在事實欄中提到名字而已。
只有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可能會帶到告訴人的地址,但也只有地址,不會列出手機號碼的。
會出現手機號碼除非被告曾使用該號碼實施與犯罪有關之行為,才會在書類事實中記載手機號碼,但是如果是一般搶奪案件,很難想像被害人手機會如何涉入犯罪事實中。
個人猜測被告得知手機號碼的方式不是從判決書或起訴書,而是起訴後,被告透過律師聲請閱卷,律師從閱卷取得被害人的筆錄,筆錄內才會有完整的被害人個人資料,包含手機。本來這資訊律師應當不能告訴被告的,不過還是可能會有一些律師疏忽或粗心大意,讓被告得以透過上述管道取得被害人的資訊。
又,性侵案件被害人的資訊是保密的,連名字都不可以出現,不論檢察官的書類還是法官的書類,只會以代號來稱呼,不會出現任何名字或足以讓一般人知道被害人身分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