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邪神
i-voting不是這樣用的,那只是蒐集民意的管道
你這樣講表示你不懂
對阿,要列舉出來
那大熊沒有按時完工怎麼算?
大熊又不是沒有錯,終止契約也要看怎麼終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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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符規範,在不影響主要功能上可以減價收受
你思維是你因為沒上過採購法,沒有政府採購應有的觀念
就我上過某位政府採購法祖師爺等級人物教的,印像極深的觀點
政府採購為什麼要分小額,公告,查核仍至巨額採購,而巨額採購又受重重的督導
是因為巨額採購是不允許失敗的,大巨蛋這種上百億的更是如此(工程2億以上就巨額)
倘若政府每個辦採購的人,遇到問題不是盡力輔導廠家尋求完成採購目標
而是動輒停工、終止契約伺候
同樣發生在當時的北捷、高捷、高鐵及台灣各項耗費巨資的重大建設
等於政府大量的資金,時間,土地成本支出卻換不到任何效益
台灣現在會是怎麽樣子 ? 是利是弊,自己去想想
我曾經遇過乙方完全不懂電腦作業(做工的師傅)
我大可說那是你乙方的事,不會申請證件、驗收文件作業
等逾期就終止或解除契約,但這種做法對我單位乃至機關除了拖累有何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