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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ademon
請問 i-voting 是何德何能能當最後手段?
我不相信有哪本政府採購契約上會寫"倘雙方有爭議,以 i-voting 決定”

這不是辦不辦的問題,而是履約爭議不從契約下手
卻直接跳躍到 i-voting 上去,講這話的人情勢到底是有多困窘~~
這玩意要是敢拿到公程會或是法院,我保證只有被打槍的份

i-voting不是這樣用的,那只是蒐集民意的管道
你這樣講表示你不懂
引用:
作者ademon
另外造價300億不代表賠就是以300億為上限
只要遠雄舉證得出可歸咎市府因素的損失,都可以要求償
前次我辦終止契約的求償,求償金額大概是契約價的二倍~~

對阿,要列舉出來
那大熊沒有按時完工怎麼算?

大熊又不是沒有錯,終止契約也要看怎麼終止的
舊 2016-04-03, 10:14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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