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emon
別傻了,別把寫採購法和契約要項法規的人當白痴
禁止施工是北市府開頭的,而且這種處份幾乎可斷定過當
到時大雄就算垮了,只要大雄能舉證出來因此產生的損失
北市府統統得買單
拖得越久,北市府只會賠越多
到時大巨蛋若因長期未施工,無法再建下去
和終止契約也沒兩樣了
要是當時柯P沒停工,現在早就蓋完了
就算追究損責任輸了,北市府也不致有太多損失( 如美河市)
現在可真是深陷泥淖,難以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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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才慘,現在人都住進去了,是要拆屋還地還是直接扣押建商,台北市都脫不了干係。
當初停建巨蛋的理由是沒有按圖施工有公安疑慮,還是要給他全部做完,然後跟台南唯冠倒下來一樣死個上千人再來追究,好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