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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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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昨天出車禍
警察來做筆錄也是有拿到一張對方的電話
至於有電話能不能推住址?
也許可以也說不定
至於判決書給住址恰不恰當個人也說不得準
之前家裡被酒駕的撞
比較倒楣的是肇事現場就是我家
所以肇事者直接找五六個黑衣人到我家談
我爸媽又怕事
所以最後調解給分期他分一兩期就人間蒸發也不追究
我爸說我們是做生意的自己要小心點也不要跟別人也什麼糾紛是最好

這種一次燒死那麼多人的應該要直接判死刑且立即執行才對
後悔有屁用?
舊 2016-04-03, 09:01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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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