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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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ippo998
我是覺得為了某些特殊的技術開發,適度的參股是有利於開發的,也多少能將一部分訊息公開在陽光下
重點是在定期的考核和追蹤跟沒有一樣,所以經常導致人謀不臧
(最近有看到一篇討論台糖高層如何把公共的經費搬運到新成立的基金會,再想辦法把基金會和台糖監督的關係斬斷.....)
有這個法條,至少持股的、出技術的都能有紀錄+有管制的"機會"
一方面也是給予特定人員更多的獎勵作為誘因
若是有這樣的特許,還把股份移給轉給親屬持有,聲稱自己一張都不留的話,自然就有機會被公幹
就像這次的事件一樣....
我一直覺得,翁是一個被動的神主牌
或許在技術上提供了有限的協助和被動的支持
但是總覺得主要的道德敗壞和詬病是來自於背後金主的運作
(看看胖達人的模式.....)
翁只是在人性上的佔便宜(創始人+基礎技術理論+學術名聲+公職地位)
所以在連串的危機應對上一直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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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是中研院內規 可以讓他這樣做
查無不法
但外界觀感不佳就對了
難怪他只有對院內說明
某立委講的也有道理
中研院事務不是只有發展生技
來了這個院長 只注重生技 這樣也算失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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