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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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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在香港鼓吹港獨、倡議成立香港共和國是否違法?律政司回覆《明報》查詢時表示,根據《基本法》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根據《基本法》第12條,「香港是中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故此港獨或會構成刑事罪行。
律政司這種回應,是極之詭秘的。首先,《基本法》在香港的司法體系屬於憲法,憲法是用來判斷現行的香港法例是否合憲的(因為香港頗多法例繼承自前政府),有時市民會用司法覆核的方法來判斷某些法庭判案或政府行為是否違憲而令正義得到伸張,但市民是無法觸犯憲法的,而一旦觸犯憲法,那就是革命,推翻政權,即是執政者說的妨害國家安全,而由於香港仍未有《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而這種立法事實上不可能的,因為我們仍不清楚香港這個政治實體的內涵,香港可否在香港境內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這就好像兩年前加拿大政府回應中共,說加拿大不可以禁止中華民國的主權聲稱(台獨),因為這是中國的內政,與加拿大無關。
此外,律政司舉出的《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是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目前的政府行為衝突的,例如香港派駐倫敦的經貿辦事處代表,是享有領事豁免權的,而這只是國家才有這種特權,香港經貿辦公室在倫敦的地位如同中國大使館(見陳雲《城邦主權論》第一章)。這些都指出了,《基本法》必須逐條審議及改寫,以符合香港目前的政府行為,否則無法做到中港區隔、香港自治。
這正是城邦派參選立法會的訴求。多謝特區政府律政司協助。

陳雲:大家知道嗎?《基本法》的第一條是毫無意義的一紙空文,因為《基本法》的第二條否決了第一條。「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的。也就是說,全國人大將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授權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是分裂了祖國領土!這些憲政的矛盾,陳雲入了立法會之後,會一一在立法會上提出,一條條的來修訂,以便香港確定主權,達致有效管治。
//第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陳雲的《香港城邦論》早就講過,中共用《基本法》在香港創造了一個香港國,故此九七之後,發現非常之大鑊,於是手忙腳亂,要收回香港的自主權,但這是沒可能的!

自己拿石頭打自己的脚
舊 2016-04-02, 12:31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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