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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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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樓上講的我心中很有體會, 當初還有一張"特別製作的離職交接文件"要我簽名.
我提離職後第30天, 就是要離開的那天拿出來,
威脅我不處理就不能離開!
當然有做功課後, 看內容還不至於害到我"太多"就簽一簽走人, 沒所謂不能離開.
提離職的時候, 口頭/書面/郵件三份齊下, 出事情就登報, 要離國就沒啥好怕.
後來幾次看到前主管們, 不用哈腰鞠躬裝低下的感覺真好, 人要活得有尊嚴!
沒去警局報案?
2016-04-01, 11:3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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