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樓上講的我心中很有體會, 當初還有一張"特別製作的離職交接文件"要我簽名.

我提離職後第30天, 就是要離開的那天拿出來, 威脅我不處理就不能離開!

當然有做功課後, 看內容還不至於害到我"太多"就簽一簽走人, 沒所謂不能離開.

提離職的時候, 口頭/書面/郵件三份齊下, 出事情就登報, 要離國就沒啥好怕.

後來幾次看到前主管們, 不用哈腰鞠躬裝低下的感覺真好, 人要活得有尊嚴!
     
      
舊 2016-04-01, 12:47 PM #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