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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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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kif
美國警方是規定攜槍是一定要上膛的
雖然拉滑套約浪費不到1秒時間
但可能造成來不及開槍而傷亡
還有加重扳機磅力是很"笨"的行為我想美國警察不會這麼做


這是防止誤擊,你問我幹嘛這樣做,我也覺得沒必要,但就我所知這是採購的要求,這是那個華裔的警察Peter Liang不小心走火跳彈打死人,大家才知道原來美國警察的Glock是特規,原來是5.5磅的力道,執法機關用的是11磅的力道,想用走火的名義辯護都沒辦法~

還有警察自己把上膛的槍放後座,跟小朋友放在一起,結果小朋友玩槍打中他,導致他下半身癱瘓,這一般人就算了,警察也太離譜了吧,執法者也是有三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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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6-04-01, 09:48 A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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