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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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61s
很多慣老闆把就業環境設定在20-30年前吧
那時候符合勞基法的確可以用"享"這個字,因為勞基法剛上路,大大小小公司還沒跟上法規的很多,那時候很多都擺明了跟你說他們"還沒辦法遵守"的
這種事就是這樣,老闆本來就是都在比下限的,不遵守的愈來愈找不到人,才會願意乖乖遵守,
但也只是遵守部分,一點一點改,只要自己不會痛、政府不罰,他就不遵守
幾十年過去了就業環境還是這個死樣子,光一個責任制、加班費...都不能上軌道
勞工不要去這種公司上班只是用市場機制去抵制,但政府的政策在哪裡,
很多勞工根本是被逼到薪水再爛也得去,便宜了資方,不用守法就有勞工排隊上門應徵,所以幹嘛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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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豈止中南部的企業是這樣
北部的也一堆
而且薪水還要分成每月5,20 兩日2段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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