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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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MiLEAhPaiN
大公司不會違反勞基法..,為什麼這會OK的原因很簡單。
因為薪資符合勞基法最低每個月20500(差不多這數字)
然後除上30天,每天工作八小時,最後*1.33就差不多是這數字,可能為多10元吧..
勞基法就是提供這樣的公式給企業主,企業主當然照算
所以我認為低薪政府也有責任,
規則給得這麼寬鬆,這種玩法比請工讀生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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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違反勞基法的一大堆
怎麼會沒有
百貨、量販、連鎖超商就一大堆了
(20,500÷240)×(1+1/3)= 113.6
少13元
少1元都是違反勞基法
引用:
作者SMiLEAhPaiN
別誤會,我這樣說單純對這薪水覺得台灣老闆真的是能摳就摳而已..
對勞工而言,沒工作時間一樣過,薪水少總比沒有好,能做的也只有騎驢找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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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婪是人性
只是先進國家的勞工大多有工具、共識去向資方爭取
臺灣沒有
所以勞工就只能被剝削
自己姑息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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