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加班費100元
比最低薪資還低
根本就已經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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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不會違反勞基法..,為什麼這會OK的原因很簡單。
因為薪資符合勞基法最低每個月20500(差不多這數字)
然後除上30天,每天工作八小時,最後*1.33就差不多是這數字,可能為多10元吧..
勞基法就是提供這樣的公式給企業主,企業主當然照算
所以我認為低薪政府也有責任,
規則給得這麼寬鬆,這種玩法比請工讀生還便宜...
引用:
作者d61s
每個設計領域都有最基本的職位
我正想舉例較常見的平面設計,就算最基本的都不該是這種薪水
我還語帶保留是因為....有人真的需要這份薪水,不是他犯賤,是有困難,
很多老闆就是吃定這種人吃夠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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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誤會,我這樣說單純對這薪水覺得台灣老闆真的是能摳就摳而已..
對勞工而言,沒工作時間一樣過,薪水少總比沒有好,能做的也只有騎驢找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