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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212412
這篇一堆人義憤填膺的回文
不過老吳說的是對的
在修法前.如果家中有人有精神疾病.家屬是有責任要協助送醫治療或是通報衛生單位協助
如果沒有上述作為.當病患出現攻擊行為.家屬是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但是修法後.因為人權.人權.人權
現在連精神科醫生認為門診病患需要強制住院治療.都要醫生提出申請.經過審議委員同意才能強制治療.精神科醫生誰會沒事找事做?
上述是某位精神科醫生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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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本來很穩定
結果電視節目上嘴太賤的藝人出外景時拿跟這個病人嘲笑
結果發病失控
那請問
是要處罰把病人精神狀態照料得很好的家人
還是處罰把病人精神狀態逼到失控的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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