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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cmwang
色經理遭仙人跳 被強索和解費、付酒錢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得知房地產仲介公司蔣姓經理「好色,有錢又膽小」,遂找來17歲范姓少女設局仙人跳,安排范女與蔣男到汽車旅館,由范女全裸色誘蔣男,2人在床上激戰時,由楊姓男子率人強闖房間,毆打蔣男強索和解費100萬元,這群人還到金錢豹酒店消費,逼蔣男付24萬元的酒帳,蔣男被逼得自殺未遂,台中地院依恐嚇取財等罪判處蔣男15個月徒刑,但因張男願意賠償111萬元,地院宣告緩刑4年。

這個新聞怪怪的......為何只判緩刑4年??

難道是被害人沒勢力就輕判或是兇嫌有背景???

我記得很多是用強盜罪起訴判刑呀...而不是用恐嚇取財這種輕罪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61904
逼應召女仙人跳 富少坑醫師判18年
2016-02-2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富家子林志峰夥同應召女林萱欣等人,對醫師等3人設局仙人跳,不但把被害人銬在摩鐵八爪椅上,還強拍****逼簽本票,強索3300萬元;高等法院依攜帶凶器強盜等罪判林男18年徒刑
檢警調查,林男對外自稱父親開設電子貿易公司,家境富裕,家住台北市信義區豪宅,平日以瑪莎拉蒂、賓士車等名車代步,卻組成仙人跳強盜集團。
判決指出,103年6月,林男透過手機通訊軟體BeeTalk認識林萱欣,得知林女有從事****易,即由集團成員假冒男客,約林女到摩鐵,待林女進房後,立即騙稱是刑警,勒索150萬元,得手85萬元。
此後,林女加入仙人跳集團,同年7月間,由林女出面,邀約林志峰的朋友鄭男到摩鐵性交,集團成員趁機出現,持電擊棒揮舞嗆聲「你喜歡玩啊,不簽本票,明天****會刊在報紙上!」鄭男被迫簽了1000萬元本票,還支付195萬元,才贖回****。
同年7月底,林女等人又以同樣手法,強盜蔡姓醫師6萬餘元,還要他交付500萬元,「否則裸照寄給你老婆」。
8月間,林志峰委由同夥郭女佯稱接了摩鐵外拍工作,誘騙蕭姓男子到摩鐵見面,不料蕭男到場即慘遭毆打,被銬在八爪椅上強拍****,盜走34萬元存款,還逼簽1800萬元本票。多位被害人不甘受辱,報警循線查獲林男等人。
舊 2016-03-30, 11:36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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