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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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supstring
所以才會變成現在殺人是在比下限嗎?!
反正只有最嚴重的才能判死, 其它都免驚啦~


殺一兩個人不算嚴重
殺小孩不算嚴重
殺養大自己的祖父母不算嚴重
殺害前女友母親之後,再姦殺前女友不算嚴重
灌瓦斯殺害女大生不算嚴重
當街砍殺前女友不算嚴重
縱火燒死五六個人不算嚴重


真的不知道什麼樣的罪行才算嚴重??
舊 2016-03-30, 02:39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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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