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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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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2
我覺得政府不願意多蓋精神病患治療收容醫院是一個主要原因,
如果立法強制精神病患殺人,
其負監護責任家屬需賠償受害人家屬
最少五千萬甚至一億元,
加害人家屬賠不起就由國家負責賠償;
這樣政府就要考慮多設精神病院來
收容這些病患了。
把高危險群病患收容到病院,
至少社會就可以少一些隱憂。


 
舊 2016-03-30, 09:26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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