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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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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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既然公約沒有推遲或阻止死刑
那就更沒問題才對


錯~真正被濫用的是這一條

人權事務委員會2005/59 第七項決議有關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處及執行死刑的規範。

結果被一堆(假)精障者當免死金牌

只要你是精障者 你就可以隨意殺人了 因為不會被判死刑 幹!!

找不到真正原文 , 不過有看到其他地方提到原條文應該是

「人權委員會」上開2005/59決議第七項為:「『敦促』仍然保留死刑的所有國家…不對患有精神或智力殘障的人判處死刑或對此種人加以處決」,既係「敦促」,並無強制遵守之效力。

結果被台灣法官拿來濫用...
舊 2016-03-30, 12:04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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