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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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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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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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althfirst
公約的訴求內容又沒問題
我不懂為什麼要批評公約

有人不要選舉權?
希望警察能無視法律胡亂抓人?
再來個黑箱審訊?

第六條

二、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只能是作為對最嚴重的罪行的懲罰
判處應按照犯罪時有效並且不違反本公約規定和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
公約的法律。這種刑罰,非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不得執行。
舊 2016-03-29, 11:2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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