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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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ij
有一方法可以同時解決"廢死"、"治安"、"錢",的問題。就是"流放彭佳嶼"。
廢除死刑、無期徒刑、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輕)黑幫小弟、吸毒、酒駕,第一次無罪。第二次關一年,第三次->流放。
(中)輕傷、強姦、小偷、貪污、詐欺(十萬以下),第一次關一年,第二次->流放。
(重)重傷、致死、黑幫幹部,流放。
此方法主要概念是依情理法、輕中重而分,小罪很輕、累犯很重。
希望有大大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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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去“爭議領土”屯墾可能是比流放外島更有意義的方法...
如果他們被別國軍警滅了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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