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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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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喵醬
剛發現一開始轉貼那篇文章的作者原來還有再發文 ,
這次的標題就更直白了
文章來源 : 只要求執行死刑,不願面對「執法之外」的事──醒醒吧台灣人,你就是共犯! (http://buzzorange.com/2016/03/28/childkilled/)

我還是覺得一碼歸一碼 , 執法之外的事情也很重要 ,
但不是拿來幫加害者脫罪用 ,
更何況社福完善了就能完全杜絕殺人犯了嗎 ?
有些人原先根本人生勝利組丫 !!


2015 年在北投曾發生慘絕人寰的殺童案,兇嫌被捕時說:「每天作保全一天工作十幾個小時,月休四天,一個月還是只領兩萬多。」

我曾經在某野生動物園當過保全,一樣12個小時日夜輪班作死作活,我怎麼沒有殺人衝動?

怪來怪去都是別人的錯,自己殺人就沒錯。
     
      
舊 2016-03-29, 01:28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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