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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精神疾病犯罪刑責應該要加重1/2甚至更高,有精神疾病本身就是容易犯罪的狀態卻不自行去就醫控制,等到犯罪才說有精神疾病來減輕刑罰,出獄後又再度犯案製造更高的社會成本。會這麼說並不是歧視有精神疾病的人,而是要讓有精神疾病的人有自我警覺積極治療,而不是一昧的用關懷的心去包容,之後病人卻什麼都沒做為,對廢死一點也不支持,你支持廢死對受害者不就是認為是活該倒楣嗎?什麼叫做有教化可能,對受害者家屬來說教化這種事留到下輩子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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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海無涯→苦盡甘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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