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yanan.laio
請把我打的文章下面幾段仔細看清楚,我沒說關了就放出來等等,殺了一個少一個,然後呢?要殺幾個才能減少這類案件發生?
光就這案件,這嫌犯死刑是剛好,反正也是個吸毒吸到頭壞掉的。但有太多跡象顯示,他就是個會攻擊別人的累犯,那為何不能追究相關單位,沒有把犯案前的嫌犯當一回事,一定要拖到案件發生。那些有權力、有責任處理的單位,卻放任嫌犯在外胡亂這麼多年,這些單位這些人,才更要為這事件負責。
以上回應到此,反正該說想說的都說了,不中聽的話也只會惹來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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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好了,
每個可能喝酒的都可能酒後開車,
每個酒後開車的都可能撞死人,
依照你的理論,有責任處理的單位要事先處理一下❝每個可能喝酒的人❞?
問題是這樣可能要處理數百萬人,而且還可能誤處理掉了很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