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污染物
處死了就沒辦法犯案了,省時省錢省對社會大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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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不用探討發生原因,然後解決根本問題,處死了省錢省事。然後根本問題沒解決,等著產生另一個精神異常者,之後又一個受害者出現,再群情激憤處死一個人~~~以上流程就無限循環~~~
下班後有時間仔細看了一下這案件,有警方表示嫌犯是吸毒慣犯,也是列管人口,這種吸毒吸到頭殼壞去的,基本上我認為就是自找的,看是要死刑還是終身監禁我都沒意見了。
只是當大家把焦點放在譴責兇嫌,罵法官、罵廢死團體。我比較冷血,我只想到在發生這案件前,轄區警方做了什麼?兇嫌已經是吸毒慣犯兼列管,就這樣放在那邊,為何沒有強制勒戒或其它做為。幾年來都是社區不定時炸彈?那已經有精神異常行為,為何里長或是社會局相關單位沒有介入強制送醫,還是想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已經發生過不少殺童案件了,絕大多數犯案者之前都有徵兆了,大家選擇事不關己,警察、社會局單位選擇輕鬆處理,行政立法單位選擇簡單處死一個人就好,也不用麻煩去檢討整個結構問題。那保證,絕對還會有下一個兒童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