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yanan.la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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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神病患家屬來說,當然要負責,就以我來說,我尚有能力財力可以處理,就已經耗費許多精力。但更多弱勢家庭裡的病患,要他們如果能夠處理,所以政府單位才更要主動提供有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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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政府可以少放一些煙火,少辦一些跨年,撥一些經費,支援一些鄰里通報這類精神病患。
強制就醫方面,除了經費補助(就是免費就醫啦!),並針對監護人不負起責任,送病患就醫或是通報相關機關,或是阻止、隱瞞公權力介入,要有一些罰則,可能可以解決一部分問題。
至於毒品造成的精神異常,個人是主張醫到痊癒才可出院(好像是關到死的樣子?)。
只是這樣,監獄犯人可能會變少,醫院卻會越蓋越多就是了。